1)为保证各参展单位的展示效果,请贵单位在洽谈会现场播放录像、举办各种活动时,不得干扰临近参展单位。
2)参展单位不得在展馆内的公共区域派发任何宣传品和同类物品,上述活动只可在本展位内进行。组委会有权制止此类行为。
3)展会进行期间,参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撤展。
4)组委会有权要求参展单位撤走任何侵权的展品。
5)组委会及展馆为了维护洽谈会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展馆的使用安全,有权拆除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的搭建物及结构,一切费用由展商承担。
6)展商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,交纳全部展位租用费、广告费及其它租赁费和服务费,所订展位将可能被取消,已交的参展费用将不予退还。
7)如展商违反了中国的法律、相关条例和违反了洽谈会的规定,将被取消其参展权利,组委会将不退还任何已交付的参展费用。
8)洽谈会结束后,所有展品及展台装饰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展馆,超过时间而遗留在展馆内的物品,将被视为展商弃置物品。
9)、紧急医疗:各参会人员,在展会期间突发疾病,请速前往就近医院接受医治。
10)、防火: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市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消防、安全等法律、法规。严禁压堵、损坏消防设施。各展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,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展馆,如发生危险事故,请听从展馆工作人员指挥,通过紧急出口,安全撤离展馆。
11)、防盗:各参展单位的展品及贵重物品,在布展、展出及撤展期间要有专人负责,妥善保管,不得将展品带离展台试用,防止发生被盗问题,确保参展期间的安全。如不按洽谈会规定办理,后果由展商自负。